甲醇废气处理
产品类别: 油气回收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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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 · 概况
甲醇(Methanol,CH3OH)是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,CAS号为67-56-1或170082-17-4,分子量为32.04,沸点为64.7℃。因在干馏木材中首次发现,故又称“木醇”或“木精”。人口服中毒最低剂量约为100mg/kg体重,经口摄入0.3~1g/kg可致死。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,并用作有机物的萃取剂和酒精的变性剂等。成品通常由一氧化碳与氢气反应制得。
甲醇废气危害
(1) 甲醇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,它经消化道、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,甲醇蒸气能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。
(2)急性中毒症状有:头疼、恶心、胃痛、疲倦、视力模糊以至失明,继而呼吸困难,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。慢性中毒反应为:眩晕、昏睡、头痛、耳鸣、视力减退、消化障碍。甲醇摄入量超过4克就会出现中毒反应,误服一小杯超过10克就能造成双目失明,饮入量大造成死亡。致死量为30毫升以上,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, 会发生蓄积,在体内氧化生成甲醛和甲酸也都有毒性。
设计原则
(1)协助企业采用科学合理的收集方式,在达到收集效果的前提下,尽量减少气量。
(2)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、新设备,结合企业的现状和管理水平采用先进、可靠的污染治理工艺,力求运行稳定、费用低、管理方便、维护容易,从而达到彻底消除废气污染、保护环境的目的。
(3)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,避免二次污染。
(4)严格实行现行的防火、安全、卫生、环境保护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、法规与标准。
(5)选择新型、高效、低噪设备、注意节能降耗。
(6)总平面布置力求紧凑、合理通畅、简洁实用。尽量减小工程占地和施工难度。
(7)严格实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、标准,重视消防、安全工作。(GB16297-1996)
(8)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、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对工业污染进行治理,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排放标准
在甲醇生产工厂,我国有关部门规定,空气中允许甲醇浓度为50mg/m3,在有甲醇气的现场工作须戴防毒面具、工厂废水要处理后才能排放,允许含量小于200mg/L的甲醇。
方案定制依据
(1)业主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
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
(4)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GB3095-2012)
(5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
(6)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计划》
(7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
(8)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
(9)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》(GB50483-2009)
(10)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50019-2003)
(11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
(12)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052-2009)
(13)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》DB13/2322-2016
(14)5524澳门二十四小时游戏治理类似项目废气工程取得的经验
废气系统设计
拟处理的甲醇废气考虑运营成本及安全性,本方案工艺路线拟定采用“预处理系统(过滤器)+深度净化系统(吸附脱附+催化燃烧)”来进行有效的废气处理。工艺设备图如下:
预处理系统(过滤器)+深度净化系统(吸附脱附+催化燃烧)+风机+烟囱
(1)废气经预处理除去粉尘、颗粒状物质后,送入活性炭吸附器Ⅰ、Ⅱ,当活性炭吸附器Ⅰ接近饱和时,首先将处理气体自动切换到活性炭吸附器Ⅱ(活性炭吸附器Ⅰ停止吸附操作),然后用热气流对活性炭吸附器Ⅰ进行解吸脱附,将有机物从活性炭上脱附下来。在脱附过程中,有机废气已被浓缩,浓度较原来提高几十倍,达2000ppm以上,浓缩废气送到催化分解装置,最后被成为CO2与H2O排出。
(2)完成解吸脱附以后活性炭吸附器Ⅰ进入待用状态,待活性炭吸附器Ⅱ接近饱和时,系统再自动切换回来,同时对活性炭吸附器Ⅱ进行解吸脱附,如此循环工作。
(3)当有机废气的浓度达到2000ppm以上时,催化床内可维持自燃,不用外加热。该方案不仅大大节省了能量的消耗,而且由于催化分解器的处理能力仅需原废气处理量的1/5(60000m3/h),所以同时也降低了设备投资。本方案既适合于连续工作,也适合于间断工作。